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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局关于5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(2017年第105号)
来源: | 作者:schtyf | 发布时间: 2017-09-30 | 1055 次浏览 | 分享到:
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,标示为安徽济人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药品不合格。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:
  一、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、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:重庆格瑞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401的胰酶肠溶片,江西远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B161029、B170122的浓维磷糖浆,安徽济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161002、1161004的骨刺消痛胶囊。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、含量测定、鉴别(详见附件)。
  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,标示为安徽济人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药品不合格。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:
  一、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、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:重庆格瑞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401的胰酶肠溶片,江西远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B161029、B170122的浓维磷糖浆,安徽济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161002、1161004的骨刺消痛胶囊。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、含量测定、鉴别(详见附件)。
  二、对上述不合格药品,相关省(区、市)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,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、召回产品,并进行整改。
  三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(区、市)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七十三、七十四、七十五条等规定,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,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,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。
  特此通告。
  


食品药品监管总局
2017年7月12日